将电信网络诈骗单独入刑并降低入罪门槛。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建立区别于普通侵财犯罪、更加清晰的入罪评价标准并提高法定刑。
澳门立法会昨日一般性通过修改《打击计算机犯罪法》法案,当中建议将「伪基站」独立成罪,可处以最高三年徒刑,加重情况则处最高五年徒刑。将针对关键基础设施以及中央驻澳机构的计算机系统的计算机犯罪行为也列入加重处罚的范围。法案又建议将违反职业保密犯罪、不正当泄露安全关键漏洞的行为独立成罪。并允许刑事调查部门可在司法当局许可下,提取澳门以外的电子数据数据副本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证据。
澳门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在引介法案时称,为应对计算机犯罪这种隐蔽性强、技术性高、变化不断的新型犯罪,警方持续致力贯彻科技强警,不断增强侦查和法证技术以打击犯罪,同时,用以规范计算机犯罪和相关取证制度的刑法规定,亦必须与时并进,尤其要针对犯罪形式和形态的改变,适时检视法律未能有效适用的情况,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填补法律空白,才能在能力上和制度上有效应对新型计算机犯罪带来的挑战。
黄少泽表示,一直以来,司警局非常重视打击伪基站,通过持续增强侦测技术和跨境警务合作,侦查伪基站的能力已经大幅提高,成功侦破了大量伪基站案件,但是,多年来,伪基站犯罪却遏而不止,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律因素,具体包括刑罚幅度太低、法律认定上存在分歧等,故建议将伪基站独立成罪,实施相关犯罪的行为人可处以最高三年徒刑,加重情况则处最高五年徒刑。
为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以及中央驻澳机构的计算机系统的刑法保障,将针对关键基础设施以及中央驻澳机构的计算机系统的计算机犯罪行为也列入加重处罚的范围。法案又建议增加一刑法规定,将违反职业保密犯罪、不正当泄露安全关键漏洞的行为独立成罪。
因应云端技术的广泛应用,犯罪证据极有可能储存在境外的服务器中,参考国际上对同类问题的普遍执法经验和立法模式,法案建议允许刑事调查部门可在司法当局许可下,提取澳门以外的电子数据数据副本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证据。
随着计算机犯罪不断改变形式和提升技术,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有需要随之不断完善,是次修法,能令刑事警察和司法机关拥有更完善及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工具,满足执法取证和司法认定的需要,大大促进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成效打麻将技巧,维护网络安全,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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